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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法院:雇工受伤谁买单法官耐心化纠纷
      作者:成丹,  来源:岚皋法院  浏览:0 次  时间:2016-06-27

      装修工人施工中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受伤,谁为损害买单?近日,岚皋法院佐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5年,余继平承包了位于岚皋县佐龙镇长春村五保供应点的房屋装修工程,并将房屋装修工程中铝塑板吊顶工程发包给刘加良,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同年8月,刘加良喊张成顺与其一起从事吊顶工程。施工中,张成顺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致左脚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张成顺与余继平、刘加良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成顺遂将余继平、刘加良告上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损失8.34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各执一词,余继平认为,自己将房屋铝塑板吊顶工作发包给刘加良,并未发包给张成顺,对刘加良雇佣张成顺一事全然不知,刘加良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而刘加良则认为,余继平将工程发包给自己时,并未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对此其不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两被告争执不休,谁都不愿为损害买单。

      对此,办案法官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受伤致残的原告张成顺给予精神抚慰,另一方面针对两被告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和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他们的敌对情绪。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表示愿意理性解决问题,各自做出让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余继平、刘加良分别给付原告张成顺2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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