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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促进平安岚皋建设
      作者:周航  来源:岚皋县司法局  浏览:0 次  时间:2014-01-28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岚皋司法行政系统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契机,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新特点,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举措,构筑起大调解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在平安岚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

      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犯罪等等。二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推进,由此引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纠纷频发。三是随着国家惠民惠农政策不断拓展,村级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村干部权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少数村干部有以权谋私的现象,常常引发许多新的矛盾。

      二、积极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建组织、强队伍、夯基础。目前,全县15个镇、194个村(居)全部建立调委会,1200个村民小组全部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共调整充实专兼职调解员1509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90%以上调委会达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针对矛盾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县上组建成立了医患、交通事故、劳资、物业、征地拆迁等5个专业调委会和疑难纠纷调处咨询委员会,指导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岚皋形象的重大矛盾纠纷。

      建机制、顺体制、强支持。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大工作机制:一是预防机制,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各级组织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矛盾升级。二是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隐患实行“零报告”。三是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调处、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中心户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级调委会调处,较大纠纷由镇调委会调处,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调委会调处。

      强措施、重指导、求实效。积极探索引入“听证”方式,让群众参与旁听,公开让群众衡量是非,解决纠纷。对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适时启用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援助化解纠纷200余件次,涉及金额1000万元以上,及时平息了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三、不断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方法

      加强教育是基础。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注重普及与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常识;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做到遇事冷静,互相谦让,从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科学预警是前提。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仅靠镇村两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要坚持群众性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必须能够做到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协调联动是关键。各调委会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衔接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