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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法院:涉贫执法显温情 善意执行促和谐
      作者:佚名  来源:原创  浏览:0 次  时间:2020-03-20

      3月10日,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温情执结一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政非诉案件。

      2019年,被执行人杜某平在菜市场从一陌生男子手中以170元价格购买麂子肉5斤多准备在家食用,回家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岚皋县林业局遂对杜某平非法购买野生动物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000元。因杜某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林业局便向岚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到被执行人杜某平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杜某平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肢体三级残疾且患有慢阻肺慢性疾病、精神病等多种疾病,与家中母亲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无收入来源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村委会再次确认,经查属实后,便迅速与申请人岚皋县林业局协商,将杜某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告知,林业局遂同意杜某平免缴罚款,至此该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终结执行。

      “鉴于你的情况,我们将结束执行,你以后一定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做好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者和践行者。”结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杜某平结果。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岚皋法院执行局始终将执行本职工作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案件均做到快审快执,在既体现司法力度的同时又慎重选择对涉及贫困户案件的办案方式,以实际行动彰显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为我县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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