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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为残疾受害人“雪中送炭”
      作者:胡顺忠 魏芳  来源:岚皋县检察院  浏览:0 次  时间:2021-12-02

      “感谢检察院的关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11月29日,救助对象李某某从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手中接过1万元救助金时,激动得连声致谢。


      2021年11月初,一名坐着轮椅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李某某向岚皋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司法救助申请书。该院及时开展调查,经书面审查和走访核实查明: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现年37岁,家住岚皋县某镇的农村,2004年在河北省某铁矿务工时发生事故导致腰椎严重受损,双下肢瘫痪(一级残疾),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生活由父母照顾,主要依靠低保金和残疾补助金维持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20年2月,李某某通过微信与周某某相识并添加了对方微信,周某某通过微信主动与李某某聊天,周某某为了骗取李某某的信任,以谈恋爱为名与李某某进一步交往,并说要与李某某一起生活,李某某信以为真。2020年3月,周某某以交房租、还借款、投资入股、亲人住院等多种名义数次向李某某借款,李某某将自己的积蓄和向亲戚借来的钱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周某某转账20多笔,共计121913元。后李某某向周某某索要借款时,周某某将李某某微信拉黑,李某某才知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破案后将周某某抓获归案,但所骗案款已被全部挥霍,且无力给予李某某赔偿。李某某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精神也受到严重打击。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审查认为,李某某身为一级残疾人,主要靠低保金和残疾补助金维持生活,生活本来就比较困难,因被骗经济遭受严重损失,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致使生活更加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为充分彰显党的关怀,体现司法关爱,该院决定给予李某某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进行思想开导和心理安慰,鼓励其振作精神、树立信心、积极生活,并对其进行反诈知识宣传,增强防范电信网诈骗意识。李某某对检察院的关心深受感动,表示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并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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