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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心农民突遇台湾寻宝人两男子设局诈骗被判刑
      作者:陈丹丹  来源:岚皋县人民法院  浏览:0 次  时间:2014-10-27

      去年两个福建人不远千里来到陕西农村挖土淘金,名为寻宝,实为行骗,两个村民被骗取5.75万的辛苦钱。近日,岚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8月8日,曾某甲和曾某乙(已判决)一同携带假“藏宝图”、“弥勒金佛”、“探宝器”从福建来到陕西行骗,到陕西省岚皋县横溪镇大河村陈某家后,谎称自己来自台湾、前来寻宝,并拿出“藏宝图”请他代为引路,许以酬金。陈某应允,便将他们带往自家房屋的后山上开始寻宝。途中,曾某乙用“探宝器”假意探测,并自行按响铃声,制造探到宝贝的假象。陈某信以为真,开始与他们轮流挖宝。趁陈某没注意之时,他们边挖边将“金佛”扔入坑中,随后便谎称挖到宝藏,要重金酬谢陈某,又称手头现金不足,要让陈某将宝贝暂予扣押,随即记下陈某手机号码,称几日后拿钱来赎。当日中午1点,他们又来到该镇平安村,以相同方式对村民肖某行骗,骗得手机号。其后,曾某甲与曾某乙常拨打陈、肖二人电话,念及赎宝之事,继续骗取信任。直到12日,他们向陈、肖二人谎称在赎宝路途中遭遇车祸,急需用钱,请其帮忙筹款,随即肖某向对方提供的账号内打款5万元,陈某打款7500元,所得赃款共计5.75万元被二曾平分。

      今年4月,曾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名被害人分别出具谅解书,对曾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罪犯曾某乙共同故意编造“寻宝”骗局,骗取他人财物5.7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系主犯,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轻、案发后自动投案,其家属代为退交涉案赃款,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且在审理中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系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