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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如何解决农村个体矛盾
      作者:,,,黄仁勇  来源:岚皋县蔺河镇   浏览:0 次  时间:2013-09-25

      在我国社会结构转型、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矛盾纠纷数量迅猛增长。作为直面这些矛盾纠纷的乡镇基层干部,如何让这些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是我们面对的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结合多年农村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深入思考,积极探索,不断总结,才能掌握好正确的工作方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就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了一些简单的总结和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同仁们的一些认同和共鸣。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基本类型

      物权纠纷:随着农林两税的取消、林权制度改革、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征地拆迁面积加大,农民所拥有的资产不断升值,他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摆脱不了占小便宜的小农思想和干部在确权勘界工作时的粗心大意,造成许多界限不明,权属不清的土地林地和房屋产权纠纷,愈演愈烈,处置不当或任其发展而造成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家庭、邻里纠纷: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在家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就会造成游手好闲,无事生非,长此以往许多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就逐步凸显。

      经济纠纷:此类矛盾突发期在学生报名时期和春节等急需资金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拖欠、借债、买卖等经济纠纷比较常见。

      政策纠纷:政策性的措施没有执行或未得到较好执行、政策连续性不强造成脱节,从而引发的群众与政府、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技术、定单销售、价格保证和配套工作落实不到位,国家的粮种和退耕还林补贴不到位,政府行为承诺的工作没有兑现,低保评定程序不透明,产业项目推广占用农田与农民自主选择生产、按传统生产习惯之间的矛盾。

      村务管理纠纷:一些基层干部,特别是部分村组干部虽然任职时间长,但综合素质低,不依法公开管理村级事务、财务,群众意见大;对待弱势群众或刁钻群众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粗暴;凭借手中的权利刁难办事群众,假公济私。从而造成干群矛盾紧张,引起了集体上访和联名上访。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由于生产、生活中发生一些责任或间接责任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当事人经济条件不能承受或者对事故结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导致矛盾无法自行解决,走法律途径时间又长,就造成了相互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说出过激的言语,做出过激的行为,从而让矛盾无法调解或产生新的矛盾。

      特殊群体纠纷:如企业转制后的下岗、离退休职工工资、医疗保险等问题,事业单位定岗分流、竞聘上岗引发的群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军转干部和复员军人安置问题,残疾群众生活、就业及贫困农民子女入学等问题,已经不是个别现象,难以短期解决,群众的期待与政府的解决时效有差距。

      二、矛盾纠纷调解中应把握好的几个关键

      针对这些矛盾解决的方法有很多,在依法办事的同时必须理性分析灵活变通,笔者分析了一下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深入调查,弄清事由。调解之前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弄清事情真相。多听一些公正的旁观者对事件的看法,必要时可以让这类人员参与调解,

      理性分析,分门别类。矛盾纠纷从诉求目的大体分为两种,无理和正当的,对于心态不正,动机不纯,品质道德恶劣,个性偏激,接受错误信息误导,或理解偏差,过分强调个体利益、小集体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无理要求,夸大损失,借机索要的对象,是无法调解的,还要发挥基层的两代表一委员,以及一些知名人士的力量。通过“以民治民”的方法召开会议,从舆论上让这些人端正思想,而放弃无理诉求。对于正当诉求才能进行系统调解。

      专业研判, 明晰思路。现在的矛盾涉及的事项很具体专业,如:林地、土地、合同、拆迁、交通事故、赔偿、优惠政策兑现等,都需要专业人员参与或者咨询专业人员,才能正确明确研判出事情的是非曲直,为公平调节奠定基础。

      注意方式,防止激化。解决矛盾必须心平气和,如果都十分气愤,就不要急于让双方面对,用调解人的心情和和蔼的语言来缓和当事人的语气和行为,这样才可以商谈,在商谈时要根据不同的现场情况,让不同的人,说出不同的话,有怨气的要开导,期望值高的要给他理性分析,但话语必须要和当时现场结合,切不可自说自话,更不可以火上浇油。

      理清思路,抓住关键。矛盾的产生必然有其根源,在调解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清思路,抓住矛盾纠纷的关键点。遇到当事人陈述事情时如果情绪激动,最好采取分别听取的方式,先让其简单陈述事情经过和最终目的,然后找准矛盾的关键点并理性分析,确定解决办法,这样会事半功倍,也不会产生新的矛盾。

      由浅入深,慢入主题。欲速则不达,在解决矛盾纠纷是尽量不要开门见山,先拉家常,增进感情,让开场白变为调解员融入矛盾的大门,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不可直奔主题,开口就说方案,更不可调解员主场作战一人陈述,要多让当事人说,急于求成则适得其反。

      先暗后明,先分后合。在弄清事情后先暗地做工作,尽量达成共识再公开调解,有些事情如果没有中间人左右逢源的话,双方当事人当面是怎么也不可能达成共识,只有通过暗地做工作让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并拿出态度后再见面,如果还达成不了共识,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分别谈话,或者改日再谈,直到调解成功。

      结果先行,法律援助。有些矛盾的调解,双方都不能达成共识,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可以先让法庭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让其公正的先假设判决结果,让其对事情的处理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从而达到和解的目的。

      完善协议,防止反复。矛盾纠纷调解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协议,当事人,见证人,都要在协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防止“尿尿变”、“夜翻身”现象,致使调解无效。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已成为解决“三农”的难点和重点。它事关农村和农业的稳定,关系到国民生产的全局。镇村干部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只有不断总结,灵活掌握矛盾纠纷特点和当事人的心理,才能有效的解决复杂矛盾,才能为基层稳定,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