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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做法
      作者:王庆存  来源: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0 次  时间:2015-05-06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做法

      ——以岚皋县检察院具体实践为视角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在社会公众中所产生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检察机关应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重新定位司法、重新认识司法的性质及司法的功能,认识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不仅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而且影响着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从规范执法、检务公开、案件回访及队伍建设方面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强化规范执法,确保案件质量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执法办案自然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中心,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决定了执法必须规范,同时严格规范执法也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程序性要求。

      以正确的执法理念来引导规范执法。岚皋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市检察院部署的“落实两法规定、转变办案方式,提升质量效果”专项活动,组织干警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认真学习,对照新旧法律学习,注重对新修订的法律及规则背后蕴含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基本价值理念的理解,并将这些基本价值理念贯穿到规范执法的活动中。

      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依法监督、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要求,严格执法,不断加对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力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如今年7月,岚皋县检察院在全县部署开展刑事立案与侦查活动专项监督工作,重点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及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应立而不立、不应立而立、不破不立、有罪不追究、以罚代刑、违法撤案、久拖不结等问题。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依法查办一批特别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所侦查的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惩处一批贪污腐败、渎职犯罪分子,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近年来,岚皋县检察院依法查处了一批在退耕还林、避灾移民搬迁、土地征用、粮食直补、计划生育奖励等惠农政策及民生领域的贪污案件,部分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贪污犯罪,在干部队伍中起到了震慑作用,也树立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的口碑。同时,还将精选典型渎职犯罪案件汇编成册印发给全县各部门及乡镇,针对重点环节和领域进行预防渎职犯罪宣传。

      健全案件评查机制,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我院每年组织由案管部门牵头,公诉、侦监、控申等多部门参与的案件评查工作,重点对本院办理各类案件在证据运用、法律适用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进行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不起诉进行监督,听取监督评议意见,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二、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公开新渠道

      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检务公开改革已经上升到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层面。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是大势所趋。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增强阳光执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岚皋县检察院每年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大院,参观各局科室、办案工作区、技术侦查设备,为代表委员详细讲解办案流程和环节,让他们感受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真实情况,消除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的“神秘感”,增强了执法办案的社会认知度。同时,该院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潮流,积极通过在门户网站、开通检察新浪微博等方式深化检务公开,截止目前岚皋检察微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共发布、转发信息,以有效的宣传工作促进了检务公开。同时,该院还制定出台了《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施意见》,意见分别从充分认识检务公开重要意义、检务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途径、规范和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将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对外公开。2014年7月,岚皋县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将本院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以及自侦案件不立案、撤销案件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在该院一楼大厅触模信息查询系统中进行公开,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今后,该院还将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上适时公布,并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案件处理结果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增强案件处理结果的公开性、透明性。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检察执法办案过程,逐步拓展传统程序性的公开范围,推进由传统的实体结果公开向程序公开发展,向以案件信息为重点执法办案环节公开。

      三、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强化执法监督

      推进案件回访制度是提升执法质量和效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对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执纪情况的跟踪追访和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的案件回访机制,对提升执法公信力有着重要作用。通过对重点案件的回访和动态跟踪监督,进一步强化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约束体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能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近年来,岚皋县检察院对全部自侦案件进行了回访,并对重大有影响的不起诉、不批捕及未成年案件进行了重点回访。通过对当事人及其亲属走访调查,掌握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办理结果是否接受。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该院组织制定了案件回访制度,该制度规定回访案件涵盖了全部自侦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不起诉、不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一步明确了回访的主体、范围及方式方法。

      四、强化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队伍

      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办案机关,无论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还是直接办理自侦案件,都要求检察人员必须有超越被监督者的洞察力和专业水准,需要有较高业务能力和素质,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岚皋县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人才兴检”的战略,更加干警在检察事业中的中坚作用和引领作用,为了更好地激发年轻干警的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理论优势并向实践型转变,该院建立起科室骨干与年轻干警一对一的帮教带机制。并于2012年组织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建立律法先锋俱乐部,为年轻干警搭建理论和实践的平台,先后举办疑难案件研讨会、法律辩论赛,加速了年轻干警的成长,为高素质专业检察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

      编辑:管理员